一、危險廢物產生、轉移、貯存、處置情況公示:

二、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信息公示
為貫徹執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、《固體污染防治法》及有關法律、法規,保護環境,特制定《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》。
(1)遵循環境保護“預防為主,防治結合” 的工作方針和“三同時”規定,做到生產建設與保護環境同步規劃、同步實施、同步發展,實現經濟效益、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。
(2)公司主要負責人是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負責人,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,并引導其穩步向前發展。
(3)設立以企業董事長、總經理為首、各部門領導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,對公司的各項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決策、監督和協調。
組 長:吳少平
副組長:吳禮中
成 員:王予安、江定風、劉倩、周亞雄、趙林 、黃士平、陳旭、仰小明、方平、陳曙光、速建軍、張云新、汪貴普、李金輝。